回答1:
并不是所有商标都适合做商标驳回复审的,有的做了也是浪费时间和精力。当商标局给你的驳回理由是明确指出违反了《商标法》第十条,申请的商标是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,比如商标同国歌、国旗等相同或近似,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,使用县级以上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。这种情况下,你就趁早放弃商标驳回复审吧。
当商标局给你的驳回理由是商标近似被驳回,商标缺乏显著性被驳回时,有必要向商标交易平台求助,请他们从专业的角度分析下做驳回复审胜算的可能性。因为不同的商标局商标审查员在专业范围、知识面及工作经验不同,决定了不能保证每个商标审查都完全符合法律规定。往往,我们的胜算机率会很大。
回答2:
不是的哦,是否做驳回复审需要看被驳回理由,有些驳回是做复审也没有成功率的。